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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于:2019-08-29 

                                 建管安〔2019〕43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扎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马安办〔201924号)、《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马住建〔2019271号)等文件精神及市住建局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年初工作安排、文明城市创建、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大检查相结合,同步进行,同步开展。
1)企业自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于95日前,将自查结果按《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自查)上报表》(见附表)认真填写,上报我处安全站(电子邮箱:aqzlywq163.com)。
2)检查形式
即日起,我处将成立检查组,由处领导带队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具体检查时间不事先告知。
二、主要检查内容
1)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以及近期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
3)施工现场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起重伤害等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实体防护与作业人员行为规范情况;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围挡围墙等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情况;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迎检工作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禁放、文明养犬、扫黑除恶等工作落实情况。
5)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6)对分包单位及现场非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立即部署,科学筹划,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落实整改,对单销号,整改过程要留有文字、图片记录。本次检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不上报和瞒报工程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3)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业绩和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含山县住建局、和县住建局、当涂县住建局、郑蒲港新区建管站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安排本区域内的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请于1018日前报我处安全站(电子邮箱:aqzlywq163.com),我处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
附件: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自查)上报表
 

2019年827

附件:

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自查)上报表.xls

(本文转自: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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