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照《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暨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建管安〔2019〕60号)要求,结合2019年年初工作安排和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我处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16日分两个考核组对市区(含外地驻马)施工、监理企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了考核,博望区分站、市经开区(示范园区)分站对其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通过企业自查自评、核对企业行为记录、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施工现场等方式,共考核建筑施工、监理企业173家,其中考核优胜10家,占5.78%;合格159家,占91.91%;基本合格4家,占2.31%。
二、总体评价
从考核情况看,大部分施工、监理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工作要求,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明显加大,有效落实《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实现常态化,并且能够及时主动消除事故隐患,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三、存在问题
(一)少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针对性不强。主要表现在: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组织不力,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未能做到有效监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不及时,未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扎实,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技术交底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变动未及时更新。
(二)个别企业“六项机制”风险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企业未能高度重视“六项机制”建设工作;安全风险点清单与风险研判手册不够系统、全面,未针对风险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预警防范措施;未成立六项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划分网格化责任图。
(三)少数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上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结果;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不规范,针对性比较差,无法正确指导施工;查出的隐患未整改落实到位。
(四)部分企业安全管理资料整理不全面。主要表现在:未能转发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日常基础工作台账资料缺失较多,检查、验收等相关记录缺少,存在考核前临时补缺填充情况;部分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不真实,与实际管理工作脱节,存在签字不全、代签等现象;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和实施动态监管记录。
(五)少数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项目监理机构不健全,总监未能到岗有效履职;对最新的法律法规缺少学习,未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要求;个别监理人员业务能力较差,安全风险、责任意识不强,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力度不足,难以及时、准确地发现和督促现场消除安全隐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查不严,未跟踪督促落实,未按照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四、处理意见
(一)对考核优胜的10家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二)对考核基本合格(不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4家建筑施工企业限期三个月整改。上述企业整改合格后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我处复查,在整改合格前不得在马鞍山市境内承揽新工程。
(三)对在2019年度无项目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如企业新设立、改制等)没有参加这次考核的少数企业,我处将结合今后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综合对其进行动态考核。
附件:2019年度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一览表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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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