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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管执〔2021〕16号

发布于:2021-03-09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强化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规范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场行为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

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慈湖高新区、经开区各随机抽查2个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检

即日起至3月28日,全市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用表》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市级抽检

3月29日起市建管处对实时在建项目组织随机抽查。

(三)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是否依法招标;

2.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

3.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工程行为;

4.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是否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监理单位实施有效管理。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是否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的资质等级;

2.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3.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一致,是否在施工现场公示,是否在岗履责,人员变动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办理备案手续;

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三)监理单位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以及最低配备标准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责;

3.是否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

三、工作要求

各项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规范自身行为。同时,对照《各方主体项目现场材料清单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四、检查总结和通报

检查结束后市建管处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移交处罚、建议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进行处理。

2021年3月8日

附件1:《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用表》

附件2:《各方主体项目现场材料清单表》

附件3:《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表》



附件1: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用表.xlsx
附件2:各方主体项目现场材料清单表.xlsx
附件3:马鞍山市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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