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记录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04〕29号)精神,经市建筑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第四度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在公示期间,财政和国有(含国有资本参股)资金投资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邀请和接受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其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民营、私营等其它社会投资的各类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附件:2019年第四季度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名单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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