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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管执〔2020〕39号

发布于:2020-07-28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强化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规范马鞍山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
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慈湖高新区、经开区各随机抽查2个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检
即日起至823,全市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照《各方主体项目现场材料清单表》《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检查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市级抽检
824日起市建管处开始随机抽查。
(三)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
2.是否存在肢解发包工程行为;
3.是否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监理单位实施有效管理。
(二)施工企业
1.施工单位是否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的资质等级;
2.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3.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一致,是否在施工现场公示,是否在岗履责,人员变动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办理备案手续;
(三)监理企业
1.是否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以及最低配备标准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责;
4.监理例会记录、日志填写是否规范、真实。
 三、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规范自身行为。同时,对照《各方主体项目现场材料清单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四、检查总结和通报
检查结束后市建管处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移交处罚、建议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材料清单表》 
附件2:《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检查表》
附件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2020727

(本文转自:马鞍山市建管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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