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安〔2019〕6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照《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暨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建管安〔2018〕111号)要求,结合2018年年初工作安排和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我处于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21日分两个考核组对市区(含外地驻马)施工、监理企业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了考核,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通过企业自查自评、核对企业行为记录、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施工现场等方式,共考核建筑施工、监理企业306家,其中考核优胜15家,占4.90%;合格275家,占89.87%;基本合格15家,占4.90%;不合格1家,占0.33%。
二、总体评价
从考核情况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总体水平呈上升趋势,大部分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有了明显提高,能够积极响应和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攻坚等专项行动,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实现常态化,并且能够及时主动消除事故隐患,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能力不断增强,确保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三、存在问题
(一)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真正有效落实。主要表现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按照要求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不及时,未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扎实,岗前、班前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
(二)少数企业“六项机制”风险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宣贯不到位;企业制定的风险点清单较为简单,查找工作不够深入细致,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责任等工作开展滞后。
(三)部分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深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检查频次少,不能按时上报自查自纠结果;安全隐患台账内容不详细,查出的隐患少,隐患整改台账未及时更新和闭环。
(四)少数企业安全资料整理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未能及时收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像、记录资料;日常工作台账资料缺失较多,检查、验收等相关记录缺少;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不真实,存在签字盖章不全、代签等现象。
(五)个别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项目总监未能到岗履职;未按规范要求严格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未跟踪督促方案的落实;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技术缺乏,安全意识不强,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力度不足;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处置不力。
四、处理意见
(一)对考核优胜的15家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二)对考核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家建筑施工企业限期六个月整改,对考核基本合格(不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5家建筑施工、监理企业限期三个月整改。上述企业整改合格后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考核所在地主管部门复查,在整改合格前不得在马鞍山市境内承揽新工程。
(三)对在2018年度无项目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如企业新设立、改制等)没有参加这次考核的少数企业,我处将结合今后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综合对其进行动态考核。
2019年元月31日
(本文转自: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