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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节后复工疫情防控暨第一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于:2020-03-17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建筑工程疫情防控、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20]110)、《关于全面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20]4)、《关于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管控的紧急通知》(马疫控办[2020]91号)等文件精神及市住建委统一部署,结合年初工作安排、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节后复工疫情防控暨第一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1)企业自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接本通知后,对照检查主要内容立即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于320日前,将自查结果按《工程项目安全及疫情防控隐患排查(自查)表》(见附表)认真填写,上报我处工监站(电子邮箱:aqzlywq163.com)。
2)组织检查
320日开始,我处将由处领导带队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具体检查时间不事先告知。
二、主要检查内容
1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近期有关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和疫情防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工程(开)复工期间疫情防控情况。重点检查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情况;入境人员管控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情况;疫情防控“八个到位”和“六个措施”落实情况等。
3)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落实情况;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
4)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等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5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重点检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迎检工作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禁放、文明养犬、扫黑除恶等工作落实情况;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情况;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及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风险,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
2)各单位要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形成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备查。凡未开展节后复工自查;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及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复工。
3)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马鞍山市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复工指南》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我处将在各项目自查基础上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节后复工自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隐患排查及整改消除不彻底、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施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一律采取通报批评、移交立案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诚信信用扣分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4)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业绩和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博望区分站、市经开区(示范园区)分站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本区域内的检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送我处,我处将适时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工程项目安全及疫情防控隐患排查(自查)
 2020316

附件:
工程项目安全及疫情防控隐患排查(自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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