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对在建工程开展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建设(开发)单位是否将建筑节能工程肢解发包,总承包单位是否将建筑节能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 (二)建筑节能工程是否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相关责任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建筑节能“样板引路”制度。 (四)建设(开发)单位是否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节能技术、产品信息和采取的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五)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外墙外保温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门窗(幕墙)节能工程以及节能工程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六)墙体保温材料是否在本市登记备案。 二、检查准备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我站将在各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抽取专家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在建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时间自2019年9月23日开始,计划2019年9月27日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检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自查、整改效果。 (二)严格追责问责。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 (三)纪律要求。专项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相关廉洁自律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公正廉洁、节约高效。
附件:1.在建节能工程基本情况表.doc
2019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