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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建质函〔2019〕1059号

发布于:2019-06-04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 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至8月底,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意义十分重大。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工作部署,强化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有力措施,认真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主体切实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排查重点,并结合《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9〕661号)工作安排,突出对本地区所有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及城镇危旧房屋使用等领域安全隐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不放过一座建筑、不遗漏一台设备”的要求,进行拉网式的全覆盖排查。

三、强化发现问题整改和查处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的整改台账,逐一、逐条对账销号,切实消除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中发现隐患较多或严重的项目和单位,要从快、从严、从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查处。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8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情况、排查项目(企业)清单报送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蔡勇

联系电话:0551-68271536(兼传真)

邮箱:zjtzac123@163.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pdf


(本文转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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