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夏绍明
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的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职责法制化,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和常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如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理职责,成为考量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笔者根据《条例》和《意见》的精神,带领项目监理部人员,结合现场工作实际,对如何在建设工程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进行下以分析和探讨:
一、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的风险因素
1、管理方面的风险
在对建筑工程项目展开管理的时候,通常会有诸多不确定因素以及安全隐患存在,从而使得管理工作的难度变得非常高。为了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广大工作人员的个人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当前就要提高对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重视度,让其将实际作用全部发挥出来。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所有监理人员都要认识到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重要性,将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障当作是自己的个人责任。从客观层面入手,明确监理的基本目标。另外,管理人员还要从整体角度出发,对项目展开详细分析,思考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外部环境的风险
建筑施工在开展的过程中,很容易被外部环境所影响,从而给施工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但凡出现灾害,就会不同程度的损坏施工项目结构以及内部设备,不但会使得施工进度有所拖慢,而且有一定概率造成人员伤亡,给施工单位的工作开展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毕竟很多自然灾害具有不确定性,无法及时、准确地展开预测,从而使得监理人员的工作压力有所增加。从目前来看,常见的自然灾害注意分为两类:其一是自然灾害,包括暴雨、雪灾、洪水、台风、泥石流等;其二是建筑项目在开展的过程中,由于施工方式存在问题,导致土壤发生下沉的情况,大部分地面出现塌陷。
二、监理安全的责任分析
1、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
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来说,为了对其相关监理责任展开研究,首要工作便是对监理活动本身需要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结合当前的工程法规内容,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的时候,主要需要承担九方面责任:(1)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理应对承包单位实际提供的设计内容、施工方案展开图纸会审或全面检查,把握其中可能产生的各方面问题。尤其是一些细节部分,若违法了相关法规政策,抑或和强制性标准完全不符,必须责令其及时改正,在达到规定要求之后,再进行签字。(2)开工审批监理人员应当针对当前开工的基本条件展开全面检查,把握各方面细节,在确定满足规定要求时,再进行签字,并对其负责。(3)测量成果审查监理人员应当针对当前施工测量的具体情况展开全面检查,把握各方面细节,在确定满足规定要求时,再进行签字,并对其负责。(4)材料、构件、设备的审查监理人员需要进来到场地之中,对所有进入场地的材料、构件、配件以及设备参照具体要求展开审查。采用的方法为平行检验或者取样。在确定满足规定要求时,再进行签字,并对其负责。(5)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人员应当对承包单位负责的分项施工内容按照基本规定展开全面检查,在确定满足规定要求时,再进行签字,并对其负责。(6)对被监理单位行为的督促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巡视、旁站以及平行检验,以此审查承包单位进行作出的所有行为。若发现有任何违规的情况,或违背强制标准,则需要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让其改正。(7)发布停工令监理人员在进行检查的时候,若发现项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或者其他方面的隐患,必须临时停工。此时其有责任按照规定要求发布停工令,在整改工作结束之前,不得继续施工。(8)工程验收监理人员应当对整个项目展开初步验收,在确定满足规定要求时,再进行签字,并对其负责。之后再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并对其中的所有内容负责。在项目正式结束之后,还要再进行验收,并提出相关意见。(9)安全隐患上报监理人员在履行自身责任的时候,若发现某些安全问题或者质量问题影响过大,已经无法改变。或者场地内出现了严重的安全事故,自身有责任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传递细节信息。通过这些内容可以发现,对于质量控制,实际和安全管理有着诸多联系,这是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在监理的时候,如果发现工程实体本身有缺陷或者隐患,必须督促承包方及时进行调整,或者直接返工,促使实体的综合质量能够提升。基于这一情况,其履行了自己的所有义务,自然无需承担责任。当监理人员没有签字,若项目本身有隐患,出现坍塌,并造成人员伤亡,此时由于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也无需承担责任。若监理人员没有进行检验,或者检验过程存在失误以及接受了有明显缺陷的项目,这便属于失职行为,说明监理人员并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自然需要承担后续的一定责任。而如果在签字接收之后,施工项目发生了垮塌情况,同时有人员伤亡,除了承包商要负责外,监理人员也有连带责任。若情况严重,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监理责任
对于监理活动而言,其中是否包含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安全以外的管理内容,监理工作在安全生产方面具体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当前需要明确的内容。基于我国相关法规可以得知,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本身指的是有着国家资质的单位接到委托之后,依照国家颁布的法规政策,基于工程合同、建设文件以及监理合同,对项目展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内容包含:为建设单位提供协助,一同研究其中的可行性、合理调整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资料、控制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成本、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调单位和工程建设的关系等。《建筑法》的主要目的便是对和建筑有关的基础关系进行协调,所有参与建设的部分,都要对这一法规予以遵守。因此在有事故出现之后,为了完成责任判定,都要参考《建筑法》的内容,他便是界定监理人员是否需要对法规责任进行承担的一项重要依据。简单而言,参照相关法规内容,工程监理的内容基本上都是三控制方式,也就是从综合质量、投资金额以及实际进度方面入手,也就是基于建设单位的授权,承担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在这些工作之中,并未包含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所以监理人员理应无需承担安全生产的基本职责。而在《监理规范》里面,对监理人员的许多职责都作出了规定,但都没有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内容。按照现有的法规政策,施工企业必须对生产管理方面负责。特别是在《建筑法》的44条中,专门说明施工企业理应按照规定要求对建筑安全生产方面加强管理,执行责任制度,通过特定的方案,防止有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监理人员尽管对于安全生产方面并不承担其中的直接责任,但并非说明其可以完全无视施工安全的理念。事实而言,其仍然有着诸多事情要做。像是对承包单位展开督促,让其加强质量水平,做好安全组织,明确所有质安员的工作责任,督促其及时交底,并加强自检。
三、加强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管理
1.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部进场后,首先应熟悉施工图纸、了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单位对人、机、材、法、环的组织,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指导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
2.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工地会议制度、安全监理交底制度、核查开工条件制度、安全监理学习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使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化。
3. 制定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使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化
任何一个工程的工序都有相应的工艺流程,如果其中一个工艺流程未进行严格操作就可能出现工伤事故,因此,就要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制定出一套相应的科学的安全监理程序,监理人员按章操作,使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化。
①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程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②起重机械报审验收程序: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拆装方案、设备合格证及租赁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报项目监理部进行程序性审查和备案,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上签署意见。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卸。
③其它施工机械报审核查程序:其它施工机械(挖掘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土方铲运机械等),施工单位使用前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机械的验收记录进行核查,当验收记录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签署核查意见。
④安全设施验收审核程序:施工单位在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卸料平台等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填写相应的验收表向项目监理部报验。项目监理部应监督其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验收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验收资料进行核查 ,签署核查意见。
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施工前,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应提交费用清单;施工中,申请支付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⑥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是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和措施
1.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
①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②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2.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措施: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①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②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③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④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⑤监理报告: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监理人员的重任,是摆在监理人员面前的新课题。监理人员的观念和思维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需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高,认真实施安全管理,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管理目标,也就做好了自我保护。综上所述,工程监理是确保项目安全、正常推进的基本前提。因此政府部门理应提高重视,针对法规政策展开调整,对所有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予以明确,从而让其按照规定要求展开工作。如此一来,项目的安全水平就会提高,进而推动整个行业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