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张健
摘 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委托性、咨询性的,是代表业主进行工作,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对提高工程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工程监理是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产物,但由于许多的客观和主观的原因,目前我国的监理并非纯粹的“社会监理”,而是一种适应性的监理,因此,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特别是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监理工作成败的关键。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关系;承包商;协调处理
组织协调与目标控制密不可分,协调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项目的目标。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过程中,当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时,监理工程师要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既要满足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又要要求费用不超过限定的投资额度。工程监理的任务就是“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完成好监理工作既要求监理人员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责任心,更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协调好与方方面面的关系,这是保证监理工作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的关键一环。
第一章 工程监理需要有效处理各方关系的意义
工程监理是为适应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需要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需要逐步发展起来的。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从1988年开始试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特别是《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颁布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任务的过程中,离不开大量的组织协调的工作,但协调工作它并非是一项模式化的简单工作,需要主持者具有多年积累的协调经验及其自身的综合素养,同时也取决于协调技巧和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协调时机的把握,才能取得真正的效果。
组织协调的关键在于沟通,沟通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双向信息交流活动,所采取的方式都能理解的通用符号和技巧,以保证信息的传送与接收畅通。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时,应当采用正确有效的方法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很高沟通协调能力,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服务的要求,以科技为依托,以其专门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信息,综合运用科学方法,现代知识和先进手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客观独立的依据合同要求,提供最佳的或可供选择的方案、建议、报告、对策等。组织协调把握三个原则:公平公正独立原则;诚信守法原则;科学原则。监理人员需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责任心、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协调好与方方面面的关系,才能保证监理工作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的完成。
第二章 与业主之间关系的处理
业主是监理单位正是接受他们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协调好与业主的关系对监理目标的实现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监理单位的责任是按照业主的委托,监督管理承建单位履行工程承发包合同,同时也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工作应取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2.1坚持独立自主的地位
摆正自己的位置,坚持独立自主的地位。独立自主是建立制度的规定的,是开展监理工作的首要条件。如果不坚持独立自主,唯业主的指示或者意图是从,监理员就成了传音机。在一些工程中,业主有两个,并且其中一位小野猪兼总包,他的知识或意见在某种程度上偏向于承包商,鉴于此,监理工程师在充分尊重业主的同时,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进行科学和认真的分析,在充分的考虑业主的权益的同时,对业主提出的各项指示提出自己独立的意见供业主参考,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执行。这样,使监理工作也得理性和科学,避免了“端谁的碗,服谁的管”的现象发生,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在建立过程中,监理还独立行使工程质量的签认权和工程计量的签证权,确保监理合同的履行。因此,坚持独立的原则,可以有效的阻止“业主监理”现象的发生,也得到业主的尊重和信任。
2.2提供优质服务
把热情服务放在首位,把优质服务落到实处。要向取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监理应把优质的服务提供给业主,使工程目标按业主的预期实现,业主才会满意。监理工作的本质特点是服务性,服务质量的好坏取决于监理态度和素质。
2.3避免业主绕过监理
协调好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避免业主绕过监理,直接接触承包商。在一些工程中,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密切,而监理这边关系又要疏远一些,这样的监理工作难度较大,有时业主替代监理,动辄向承包商直接发布指令,轻视甚至搁置监理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协调好承包商与业主的关系尤为重要。在建立过程中,监理按照委托合同,积极同业主沟通协调,坚持独立行使质量签认和计量签证权,积极维护业主特别是也业主和承包商的各自利益,积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取得业主的特别是大业主的支持,使工程项目体系正常运转,各方相互尊重,相互谅解。使整个工程中各方在愉快的心情中合作,工程的顺利开展。
2.4处理好与业主人员的人际关系
与业主进行感情交流,有利于增强信任,便于监理工作的开展,在工作至于,经常同业主人员接触,聊天,相互谈谈工作或者工作以外的事情,这样相互间相处气氛融洽,有利于增进双方的友谊,加深双方的信任,更加有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为监理人员,既要充分理解工程总目标,明白业主的意图,要尊重业主的委托,认真、严肃地依法行使监理权,做好服务工作,以求得业主的高度信任和对监理工作的支持配合。同时更要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服务取信于业主,树立起监理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 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处理
工程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工程承包合同的乙甲方关系,工程承包公司以乙方身份执行合同。建设监理单位则是工程承包合同之外的独立一方,它是以服务为目的,在建设过程中监督双方执行合同,公正地分配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公司之间的风险。监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业主的信任和支持固然重要,但是也同样离不开承包商的配合。监理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单位的工作来实现的。所以做好与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施工主要由承包商来完成,监理对象也主要是承包商,如果承包商恶意不配合,监理的工作也是寸步难行的。那又如何才能取得承包商的配合呢?
3.1. 监理人员应严以律己
监理人员应严以律己,自身廉政有的承包商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有时使用糖衣炮弹,甚至美色,一旦监理人员着道,那么监理人员将被承包商牵着鼻子走,只有监理“配合”承包商的份了。因此,在建立过程中,让每个监理人员都相信:只有严以自律,才能得到承包商的尊重,才能得到承包商的配合。
3.2监理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监理
监理应独立、公正。公平和客观地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各项事务,切实维护承包商的利益,不能为了别人的利益而损害承包商的利益。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应维护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的缩取得的合法利润,应允许和鼓励承包商采用新技术,同时对承包商的合理索赔要求,应妥善处理。只有监理工作一碗水端平,切实维护承包商利益,监理工作就能得到承包商的配合。
3.3监理要处理好自己与承包商之间的专业技术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有的对监理制度认识不足,有的技术有限,误以为监理专门与自己做对。为了避免承包商出现抵制情绪,监理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时就需要注意与承包商建立正确的关系,而不是等到关系紧张的时候再来处理,理顺关系。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商离不开专业技术,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不仅离不开专业技术,而且还要有法律、经济和管理的知识。而专业技术是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正确关系的纽带。监理工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对工程进行超前监理,避免承包商返工,这样就保障了工程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提高承包商的经济效益,得到承包商的感谢和钦佩。
3.4监理要处理好同承包商的人际关系
监理不但要处理好同业主的人际关系,也要处理好同承包商的人际关系。就双方身份而言,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性质虽然有差别,但都是为业主服务的,只不过是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和分工的不同,双方应该是平等的关系。因此,监理单位不应凌驾于承包单位之上,在工作中应注意充分尊重对方,营造一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目标同向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监理工作,甚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实现工程目标的双赢。在监理工作中,不论是否处于特殊的关系,都要尊重承包商,特别是在人格上的尊重。这样的监理才能得到承包商的尊重。
第四章 与其他单位之间关系的处理
4.1与设计单位之间关系的处理
除了要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外,还要处理好设计方之间的关系。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重要的先决条件之一。设计质量决定着工程的质量,而在施工监理的条件下,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都是受业主委托进行工作的。两者虽没有合同关系,但是与设计单位的协调是监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内容。监理工作中要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或向建设单位报告。事实证明,在监理工作中做好和设计单位的关系,不仅是对业主的负责,也是对承建单位的负责,其最终的目的即是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消耗。这样做更是有利于监理工作的进行。
4.2与工程质量监督站之间关系的处理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代表政府对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主要以宏观手段进行控制,因此它的工作是带有强制性的。而建设监理单位则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实行监督和管理。它的权责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它的工作是属于服务性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实施。建设监理范围不仅限于施工阶段中的工程质量,还要对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变更、索赔等各方面进行监理。
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而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除了上述以外,还要依据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工程质量监督是执法机构,因此它主要是采用行政手段来工作的,它可以向承建单位发出警告或给予行政或经济的处罚;建设监理则是以经济手段进行工作,未被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监理工程师有对拨款支付的认可与否决权,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不仅是工程得不到认可,支付也不能成立。
从工作职责上看,二者之间有所区别,但在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中,必须依靠行使部分政府职能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监理的支持。特别是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重大事件的处理上,更需与他们进行及时的交流,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敦促承包单位建立好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的指导,协调好与他们的关系,这是确保监理工作职权的行使、维护监理权力效力、实现工程建设监理目标的保证,对此监理方应给予高度重视。
4.3与供货单位之间关系的处理
在现在体制下很多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宗材料设备均由建设单位采购,两者间有合同关系。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与供货单位发生关系,首先要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分清是否是委托监理范围之内的验货,若是应由业主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监理责权,监理单位按正常监理的范围应协调供货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各种关系,如进场时间、场地、垂直运输、保管、防护等。应要求双方签订配合协议,并依此进行协调。
第五章 监理协调各方关系的方法
5.1召开会议
召开会议是最常用的方法,凡涉及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聚集一起开会共同研讨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共识,使问题得到解决。(1)项目监理机构每天应召开碰头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项目监理人员参加,交流情况,布置工作;(2)召开监理例会及专项、专题会议之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协调会,统一步调,交流意见,决定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会议程序,等等。
5.2加强协商
协商是沟通双方之间的情况,减少分歧,解决矛盾,统一意见,共同作好工作的重要方式与方法。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会中,要开展项目监理人员之间的协商讨论,以统一意见,作好统一部署。
5.3沟通信息
协商的基础是信息,信息不通,情况不明,协调工作没有目的,也就难以收到成效,所以沟通信息很重要。信息沟通工作通过各单位不同层次人员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如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与设计工程师之间,与承包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之间,与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人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等。
5.4相互邀请参加本单位的活动
相互邀请参加本单位的活动,可以增进感情,加深理解,促进工程建设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葛乃康、信息工程建设监理、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
[2] 叶智耿、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软件设计及其关键技术研究、中南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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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熊波、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管理、科技资讯、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