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表2: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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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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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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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1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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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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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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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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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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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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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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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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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 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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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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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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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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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注册专业是否为机电工程专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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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
申请培训内容 |
申请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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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综合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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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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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 |
综合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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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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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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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名时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完成学时证明及已充抵学时情况证明等复印件。
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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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充抵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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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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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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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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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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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充抵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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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抵学时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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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说明(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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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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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有关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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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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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抵继续教育学时的理由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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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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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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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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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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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授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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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国家或行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或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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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由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组织或正规大专院校举办的技术交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研讨班、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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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加国家或有关行业组织的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奖项检查或审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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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须提交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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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单位指所在地区省级安装协会(分会、联络组)或有关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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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充抵学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充抵学时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依据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充抵学时指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执业期间,参加业务学习、完成技术革新、撰写学术论文、承担社会事务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活动,建造师本人的专业技术知识、业务管理水平、综合执业素质得到了加强和提高,达到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部分预期效果和目标,对其作出相应核减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的行为。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累计充抵选修课学时不得超过60学时。
第三条 注册建造师充抵学时核减工作是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注册建造师提高素质的原则。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以下称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
第四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参加以下工作和活动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分学时。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四)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每授课10学时计5学时。
(五)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授课,每次授课计20学时。
(六)参加国家或行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第一起草人计20学时;其他起草人每人计5学时;参加审定工作,每次每人计10学时。
(七)参加由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组织或正规大专院校举办的技术交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研讨班、培训班,每两天(不少于15小时)每人计5学时。
(八)参加国家或有关行业组织的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奖项检查或审定工作,每次每人计10学时。
第五条 申请充抵学时的注册建造师,应填写《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充抵学时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属于地方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报送;所在单位属于有关行业的,向该行业建设协会报送;未成立安装协会的地区和未成立协会的行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管理办公室将同有关地区主管部门商议确定一家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应根据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加盖公章,报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中国安装协会网站(www.azxh.cn)公布。
第六条 注册建造师申请充抵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充抵学时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充抵学时相关证明材料。
1.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和命题的,应提供署有申请人姓名的考试大纲或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文件;
2.参加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的,应提供署有申请人姓名的相关教材;
3.发表建设工程管理论文的,应提供刊有论文的期刊;出版专著、教材的,应提供署有申请人姓名的专著、教材;
4.参加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的,应提供《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证》复印件和培训单位出具的包括授课时间、地点、课时、内容的证明;
5.参加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授课的,应提供师资培训班组织单位出具的包括授课时间、地点、课时、内容等证明;
6.参加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的,应提供署有申请人姓名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7.参加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的,应提供参加学习的文件或入学通知书及主要学习资料目录;
8.参加有关奖项检查、审定工作的,应提供参加该项活动的有关文件通知和工作日程安排资料。
第七条 注册建造师对充抵学时核减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管理办公室应认真了解、核实申诉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受理单位,并告知申诉人。
申诉人对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再申诉。领导小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与申诉人、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对申诉材料进行研究,提出最终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第八条 负责充抵学时审查工作的有关协会、有关单位等受理单位,应建立充抵学时管理档案,及时将受理充抵学时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归档、汇总,报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 本办法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